营业执照代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
发布时间:2023-11-15
营业执照代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
一、自2016年1月1日起,在、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北、广东、、四川既有9省市基础上,台湾居民在、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吉林、安徽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南、海南、贵州、陕西全省(直辖市)及黑龙江、广西、云南、宁夏等省(自治区)的设区市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,无需经过外资审批(不包括特许经营),由经营所在地的县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(市场监督管理)部门(以下简称“登记机关”)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。
二、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见附件1。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,取消对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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